(网经社讯) 2026年7月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、天津市消费者协会、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联合对飞猪、去哪儿等5家在线旅游平台及10家航空公司进行约谈。”对飞猪、去哪儿等5家在线旅游平台及10家航空公司进行约谈,核心议题直指机票超售问题。监管部门要求被约谈主体在8月31日前完成全面整改,制定包含超售信息公示、超售处置方案、旅客补偿标准的规范化制度,并报民航局备案,详见网经社专题:(https://www.100ec.cn/zt/otaytzg/)。
出品|网经社
作者|唐三
初审|无痕
终审|云马
配图|网经社图库
【本文摘要】

买票时“一键下单”,登机时“座位已满”:平台的审核失守
暑运以来,全国民航迎来出行高峰,各大机场客流明显增长。与此同时,另一种声音也出现在社交平台。一些旅客反映,自己明明已经购买机票,却在登机前被告知航班座位已满,需要改签航班。围绕航班“超售拒载”的讨论,再次成为暑运期间的热点话题。
7月初,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联合开展民航机票超售认知专项调查,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,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于7月24日在天津对中国国际航空、中国南方航空、中国东方航空、海南航空、厦门航空、天津航空、四川航空、吉祥航空、春秋航空、河北航空等10家航空公司,以及同程、携程、飞猪、去哪儿、美团等5家线上售票平台开展联合约谈,要求上述企业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。

约谈通报显示,多家被约谈平台在超售信息告知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。部分平台在售票页面未以显著方式提示“该航班存在超售可能”;部分平台在超售发生后的处置流程不透明,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“挤下飞机”。当平台以“仅信息中介”自居,超售的风险便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。消费者在购票环节无法获知该航班的超售风险和历史拒载率——而这些信息,平台完全有能力通过数据积累向消费者提供,却从未主动披露。

平台与航司之间关于超售信息的传导同样存在断裂。有投诉者反映,航班超售导致其无法登机后,平台客服表示“超售是航司行为,平台无法干预”;而航司方面则表示“通过平台购票需由平台处理”。消费者被夹在中间,如同被踢皮球。更令人担忧的是,部分消费者在购票页面看到的“已选座”“已值机”状态,在超售发生时形同虚设——平台未提示该状态在超售情况下可能被撤销,消费者对此毫无预期。

图源:央视财经
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‘机票超售’的投诉共计135条。不少旅客反映,遭遇超售后,部分航司存在不予退款、补偿缺失、现场处置流程不规范等问题,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。
平台的“免责幻觉”:超售投诉为何在OTA端爆发
机票超售本身并非非法行为。在国际航空业,超售是通行的收益管理手段——基于“部分旅客会因改签、迟到等原因放弃行程”的统计规律,航空公司有控制地超卖座位,以降低空座率。美国交通部和欧盟EU261法规均对超售补偿有明确标准。但在国内,超售规则长期处于灰色地带。2021年交通运输部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删除了1996年规则中“超售需告知旅客并征得同意”的条款,现行规定未禁止超售,也未对超售补偿作出统一规定。

然而,平台在“知情权”链条中的角色缺失,也是此次约谈的核心关注点之一。平台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售票方,其商业逻辑天然排斥主动告知超售风险——一旦明确标注“该航班存在超售风险”,转化率将直接受损,消费者可能转向其他平台或航班。在未受强制要求的情况下,平台缺乏主动“劝退”消费者的动力。

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平台与航司之间的责任真空。消费者购票时与平台形成合同关系,但超售的决策权和收益归属航司,平台在纠纷发生时自然倾向于将矛盾转嫁。而现行规定并未明确要求平台承担超售告知义务,平台便有了“按规则办事”的合规外衣——只要规则没写,就不做。这种“航司决策、平台销售、消费者买单”的三方结构中,信息最不透明的一方承担了全部风险。
飞猪、去哪儿等平台并非第一次因消费者权益问题被推向舆论风口。

电诉宝平台投诉(315.100EC.CN)显示,OTA平台争议远不止超售。有用户购票后订单显示“出票中”,提交仅两分钟申请取消,页面上无任何取消入口,客服直接告知无法减免退票手续费且拒绝提供航司依据。另有用户实付685元,航司官方票价仅639元,购票页面默认勾选“旅行套餐”,未提供“仅购机票”选项,用户指同类案件已被法院认定构成价格欺诈。还有用户购买延误险后因机械故障延误近8小时,平台仅赔偿代金券而非现金。
从默认搭售到退票手续费不透明,再到代金券赔付——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将责任最小化、风险转嫁给消费者的模式,始终贯穿其中。

2026年至今,“电诉宝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在线旅游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(依据投诉量排行),“去哪儿”排名第1位。除此之外,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还有:飞猪、携程、走着瞧旅行、同程旅行、麦淘亲子、航班管家、途家民宿。
8月31日之后:平台不能再做“甩手掌柜”
此次约谈划定的8月31日整改期限,对OTA平台而言意味着角色转变——不能再以“仅信息中介”自居,而应承担起交易撮合方的责任。

平台整改至少应包含三个维度。其一,平台应建立购票环节的超售风险主动提示机制——在消费者搜索航班时,通过历史数据积累向消费者显示该航班的超售率和被拒载概率;在支付前以弹窗或显著标注方式告知超售风险。其二,平台应建立超售纠纷的主动介入机制——当消费者因超售无法登机时,平台应承担首要协调责任,而非将消费者推给航司。其三,平台应在售票页面显著位置以明确字体提示“超售风险”,而非将其隐藏在冗长的用户协议中,让消费者在知情前提下做出购买决策。
监管层面, 此次约谈划定了8月31日的整改期限,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监管部门应建立OTA平台超售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标准,将超售风险提示作为购票流程的必要环节;建立OTA平台超售投诉处理时效考核机制,将投诉处理效率纳入平台信用评级;针对默认搭售、退票手续费不透明等顽疾,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,对违规平台依法予以处罚。

另外,消费者在购票时应主动查看退改签规则和超售风险提示,确认“仅购机票”选项是否存在,避免被默认勾选套餐。一旦发生纠纷,应保留订单截图、客服沟通记录、航司官方票价查询等证据,通过平台投诉、12315、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、电诉宝平台等渠道维权。对于默认搭售、超售拒载等行为,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主张退一赔三;对于平台以“内部信息不便公开”拒绝提供退票依据的行为,可向民航局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其信息不透明。

浙江省消保委网络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委员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,8月31日的整改期限,不只是给被约谈主体的一份作业,更是对OTA平台角色的一次重新定义。超售本身并非原罪——它建立在“偶尔发生、充分告知、高额补偿”的前提之上。但当平台在售票环节未尽告知义务、在纠纷环节推诿责任时,超售就从“行业惯例”变成了“消费者权益的灰色地带”。
当消费者在飞猪、去哪儿上买了一张票,却在机场被告知“座位已满”,而平台说“这不归我管”——这种“只管卖票、不管履约”的模式,才是超售投诉集中爆发的真正病灶。平台不能只在卖票时收钱,却在出了问题时说“与我无关”。
【小贴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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